近日,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程某某等人涉嫌侵犯著作权案宣判,法院判处程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三十二万元人民币。判处王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三十二万元人民币。该案是“剑网2020”全国十大侵权案件之一,涉案的另五名犯罪嫌疑人沙某、张某、袁某、陈某、沙某某已全部抓捕归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经查,2018年11月以来,沙某、张某破解成都一家数控技术公司的芯片程序,以低价持续销售给程某某和王某某。
2019年初,程某某和王某某获得破解的廉价芯片后,在定远县成立公司,开始生产侵犯著作权的数控系统并以更便宜的价格在互联网上销售。截至案发,程某某和王某某共生产销售了3000台数控系统,侵权的数控系统等设备价值高达九百余万元,非法获利共计80余万元。
2020年6月30日,定远县公安局将犯罪嫌疑人程某某和王某某抓捕归案,现场查扣大量用于制造机床数控系统设备所用的主板、芯片等零件。8月13日,定远县公安局奔赴北京,联合海淀公安分局将涉案的沙某、张某、袁某、陈某、沙某某共5人一举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