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藏历新年的到来,让烟花爆竹成为了热销品,同时也进入了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关键时期。
日前,拉萨市公安局、拉萨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春节、藏历新年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其中第七条明确: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销售、储存、携带、燃放不符合本市公布规格和品种的烟花爆竹。
近日,拉萨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城关区某大院批发市场内违规销售烟花爆竹。
掌握线索后,治安管理支队立即联合城关区公安局治安大队、城关区应急管理局、娘热乡派出所一同前往现场开展调查处置。
经查,违法嫌疑人刘某某将67箱各类烟花爆竹储存在其名下两辆厢式货车内,并在其店铺内摆放样品进行销售。
目前,治安管理支队已将涉案烟花爆竹依法收缴,城关区公安局治安大队联合城关区应急管理局对此案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拉萨市公安局民警提示
为了广大市民群众的安全,请大家前往指定的烟花爆竹销售点购买烟花爆竹,如果大家在生活中发现有违规销售现象,请及时向公安局机关或应急管理部门举报。
编辑:次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