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2年12月1日实施的《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个人和单位禁止擅自在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但是允许区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划定特定区域,在这里规定业态、规定时段,从事一些设摊经营的活动。像这种行为,就属于擅自兜售物品的行为。所以显然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实际上对行人、对环境也是种干扰。”
不过徐志虎局长也表示
对于“卖崽青蛙”这一情况
一般还是会采取
审慎监管、柔性执法
“这些新业态对社会影响比较小的违法行为,我们一般还是提倡采取教育、约谈、警告等办法来解决。如果前期整改了,没有造成很坏的后果,那么,还是提倡免于处罚。”
徐志虎强调,放开不是无序放开,在推动城市“烟火气”的同时,要不断创新监管方式,提高新业态经济模式的治理水平,提升城市服务能级。
此前也有“青蛙”被罚
今年4月,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交警正在路口执勤,发现有人穿着网红“卖崽青蛙”的人偶服骑着电动自行车出行,交警将其拦下,发现骑车的是一名男子,没有佩戴安全头盔。
于是,交警对其违法行为处以20元罚款的处罚。之后,男子在交警的教育下,将头套摘下,佩戴好安全头盔后骑着电动自行车离开。
3月6日,浙江省杭州市一只“卖崽青蛙”被城管抓住,城管让其“面壁思过”。
也要有颗守法的心
(编辑:白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