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2023年8月14日16时30分,多某驾驶藏A***0U小型普通客车,沿207省道由尼木县往当雄县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207省道459km+500m路段处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驾驶人多某处行政拘留10日、并处1200元罚款。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3年8月18日21时02分,格某酒后驾驶一辆藏E***44轻型普通货车,沿尼木县往尼木县恩泽居委会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尼木县人民路政府路段处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出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执勤民警依法对格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酒精含量为26mg/100ml。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驾驶人员某处以12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3年8月30日06时42分,次某驾驶一辆藏A***2T的小型轿车,沿普尼线由普松乡往尼木县城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普尼线三叉路口向北100m路段处时,被执勤民警查获驾驶人次某存在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执勤民警依法对次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第一次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59mg/100ml,第二次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22mg/100ml。
此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逆向行驶
2023年8月20日,交警大队一中队民警在辖区国道318线4701km+100m处巡查时,查获一起车牌号为藏FA***1的逆行车辆,民警对车辆驾驶人张某进行了批评教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驾驶人张某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

逆向行驶
2023年8月26日,交警大队一中队民警在辖区国道318线4701km+50m处巡查时,查获一起车牌号为琼BQ***1的逆行车辆,民警对车辆驾驶人富某进行了批评教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驾驶人富某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

超员违法行为
2023年8月23日,罗某驾驶藏A***90的轻型栏板货车,当车行驶至尼木县人民路500m处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出轻型栏板货车车斗违法载客的交通违法行为。经核实,罗某驾驶的轻型栏板货车车厢内载3人存在货车违反规定载客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驾驶人罗某处5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


超员违法行为
2023年8月30日19时,杨某驾驶藏A***0X的小型汽车,当车行驶至尚日路与幸福路十字路口处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出超员载客的交通违法行为。经核实,杨某驾驶的小型汽车驾驶座核载2人,实载3人,超员1人;存在驾驶小型汽车违反规定载客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驾驶人杨某处200元罚款。

望广大驾驶员以身作则
安全文明驾车
自觉抵制交通违法
携手共创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
(编辑:拉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