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警示案例
传播淫秽信息!一男子被处罚!
发布日期:2024-04-02 | 文章来源:平安桑珠孜

通过微信群

和朋友们分享照片、视频

可以说是最为稀松平常的事情了

但是如果分享的是违法内容
警察蜀黍可是会找上门
近日
桑珠孜区公安局岗多派出所
接群众举报
有人在微信群内发布淫秽视频
接到举报后
民警立即开展调查
经查
嫌疑人旺某不久前
利用微信账号发布了
一条淫秽视频在某微信群内
该群共有238
旺某的行为
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民警立即传唤旺某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询问
旺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旺某已被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请广大网民朋友
正确、健康地使用网络
对于淫秽色情的电子信息
要自觉做到
不点击、不下载、不传播
从自身做起

共同维护文明安全的网络环境


(编辑:白多)


img2.png

电话

举报电话

0891-6315315

邮箱

举报邮箱

xzjubao@vip.sina.com

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