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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3名干部被实名通报!
发布日期:2024-06-09 | 文章来源:中共江达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关于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1起党员干部酒驾、1起党员干部无证及酒后驾驶典型案例的通报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堤坝,强化警示震慑,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3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江达县住建局局长罗桑巴登长期占用下属单位车辆问题。罗桑巴登以江城投资公司副董事长和江达县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人、董事长和总经理名义,长期使用江达县江城投资公司丰田越野车,没有任何车辆租赁合同和支付租金记录,车辆所产生的维修费均在江达县住建局进行报销,长期占用下属单位车辆。同时,罗桑巴登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12月,罗桑巴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江达县第二幼儿园园长扎西拥珍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2年6月1日,扎西拥珍在家饮酒后,于同日23时许,扎西拥珍驾驶其本人车辆小型普通客车去接邻居卓某,在返回途中,车辆行驶至江达县岗达桥头时,被江达县公安局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民警对扎西拥珍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第一次酒精检测为78.2mg/100ml,第二次酒精检测为77.1mg/100ml。2022年6月2日,扎西拥珍被江达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给予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处罚金人民币1900元整,驾驶证记12分的行政处罚。2022年10月,扎西拥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江达县字嘎乡字嘎寺管理委员会文物资产科副科长扎加饮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问题。2022年4月15日20时许,扎加在江达大酒店附近藏餐馆吃饭喝酒,并于当日23时30分许,驾驶车辆回科教花园,途经江达县同心超市时被江达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夜查民警拦停,经执勤民警现场核查发现驾驶人扎加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同时对驾驶人扎加进行呼气试酒精检测,第一次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48mg/100ml,第二次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31mg/100ml。2022年5月11日,扎加被江达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给予罚款1900元的行政处罚。2023年2月,扎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3起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是无视法纪、顶风违纪、作风漂浮的典型,充分暴露出江达县党员干部仍然存在纪法意识不强,工作作风不实的问题。严肃查处这些违纪违法问题,充分彰显了江达县委和江达县纪委监委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纠“四风”树新风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党委(党组)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严负其责、严管所辖,抓班子带队伍,切实发挥好“关键少数”带动作用,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要以此次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为抓手,结合党纪学习教育及常态化“4+1”专项整治等工作,对“四风”问题紧盯不放、一抓到底,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深化作风建设方面走在前、作表率,带头遵纪守法,带头破除特权思想、特权行为及歪风陋习,带头弘扬公私分明、尚俭戒奢的新风正气,带动党员干部自觉转变工作作风、狠抓工作落实,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堤坝,推动全县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持续向上向善向好,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节日氛围。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既严查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参与赌博、接受异性有偿陪侍等行为,也要深挖彻查其背后的违规吃喝、“四风”、利益输送等问题,坚决铲除腐败滋生土壤和条件。


中共江达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4年6月7日     

(编辑: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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