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警示案例
拒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处罚!
发布日期:2024-06-11 | 文章来源:公安部网安局
近期,青海西宁公安局城东分局网安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辖区一家公司自开办网站以来,相关管理人员网络安全意识淡薄,缺乏日常监管,该网站联网使用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属地公安机关和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进行联网备案,未落实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未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侵入等技术措施,网站未对其发布的信息进行有效审核及管理,导致违法信息在网络上发布,造成不良影响。


▲ 图片源自网络


针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网安大队民警及时传唤该公司法人及网站负责人,普及网站日常管理和维护知识。

同时,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该公司给予行政处罚,并责令该公司及网站负责人限期内作出整改进行网站备案登记,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合法合规开办网站。

处罚后,该公司及网站负责人表示,将尽快完成网站备案登记,依法履行互联网安全管理义务,为营造清朗网络空间作出应有之力。




问:不履行备案职责有什么法律后果?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不履行备案职责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停机整顿不超过6个月的处罚。


问:备案地址在哪里?


公安机关实行网上备案制度

备案网址:www.beian.gov.cn 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


网警提示:

如果您的网站符合以下几种情况,那您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交互式网站。如果是交互式网站,在”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填报后,还需准备接受实地检查,在填写相关表格查验合格后完成备案。

2、信息变更。如果网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办公地址、法人、负责人等信息有变化,应及时登录平台进行变更。

3、网站关闭。如网站关闭,应及时登录平台提交注销申请,审核通过后方可注销网站。

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各网站在工信部备案成功后,需在网站开通之日起30日内登录全国公安机关互联网站安全管理服务平台提交公安备案申请。

(编辑:白多)
img2.png

电话

举报电话

0891-6315315

邮箱

举报邮箱

xzjubao@vip.sina.com

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