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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烟草专卖局连查3起涉烟违法案件!
发布日期:2024-07-07 | 文章来源:拉萨烟草
今年以来
拉萨市烟草专卖局
持续保持
打击涉烟违法犯罪高压态势
依法打击
卖烟大户违法扰乱市场行为
近期
连查3起涉烟违法案件
↓↓↓

1

案件

6月20日,根据群众举报,市局专卖执法人员联合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公安干警对嘎玛贡桑路某出租房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查获共计32个品规、430条违法卷烟,涉案金额达21万余元。

因店铺负责人涉嫌非法经营,目前该案已移交公安部门调查审理。

2

案件

6月21日,根据群众举报,市局专卖执法人员经周密部署,对团结新村某商铺实施精准检查,现场查获非法收购、伺机外流的违法卷烟共计26个品规、1152条,涉案金额达37万余元。

因店铺负责人无法提供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合法有效凭证,执法人员依法将涉案卷烟予以先行登记保存,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审理之中。

3

案件

6月25日,市局专卖执法人员在例行市场检查中发现柳梧新区某商铺不法经营行为,在店内现场查获共计14个品规、298条违法卷烟,涉案金额达16万余元。

因店铺负责人无法提供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合法有效凭证,执法人员依法将涉案卷烟予以先行登记保存,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审理之中。

温馨提醒

卷烟属于国家专营、专卖品。《烟草专卖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即任何个人和企业必须在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才能从事烟草专卖零售业务。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国家烟草专卖品,涉嫌非法经营罪。

(编辑:次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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