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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 | 治理网络谣言必须亮出法治重拳
发布日期:2023-07-16 | 文章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人类社会进入了信息时代,互联网技术发展日新月异,使得人人都有摄像机,人人都是麦克风,人人都可发消息,人人都可以享受多元表达带来的信息红利。但是,却有少数人或为赚取点击率和关注度,或为牟取私利而不辨真伪地发布和转载不实的消息。“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一些“网络水军”还毫无底线地自编自导自演、无中生有炮制虚假事件,肆无忌惮地攻击国家政体和社会制度,俨然成为“社会毒瘤”。公安机关深入推进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依法关停或禁言造谣传谣网络账号,维护了社会秩序,捍卫了法治尊严,具有以儆效尤之效。

自由是秩序的目的,秩序是自由的保障。网络是虚拟社会,虚拟社会却与现实社会密不可分,造谣、传谣也不是言论自由。信息传播领域中,自由和责任密不可分。“开局一张图,内容全靠编”,与其说是“蹭热点”“蹭热度”,不如说是“造热点”“带节奏”。撕裂社会,制造对立,不只是突破了道德底线,还涉嫌违法犯罪。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危害网络空间生态,影响经济社会稳定,不仅违反网络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情节严重还可能触犯刑法,构成故意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侮辱罪、诽谤罪等。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不能“江湖事江湖了,网络事网络毕”。治理网络谣言痼疾,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法律不能缺位,打击和惩戒不能疲软。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就没有经济社会稳定运行,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也难以得到保障。网络空间的清朗和安全,必须用法律来保障。我国有10亿多网民,每一个人都应对自己的言论负责。在任何国家、任何地方,造谣、传谣也都为法律所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制造、传播危害公共秩序和公众安全的谣言,都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目前,我国已颁布多部涉及治理网络不实信息的法律法规,包括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重要法律,《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云计算服务安全评估办法》等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民法典、刑法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明确规定,网络造谣、传谣应承担法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在微博或者微信朋友圈所发的诽谤信息转发量达500次,或者浏览量达5000次,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依法重罚重惩,提升违法犯罪成本,这是遏制谣言滋生的有效途径。

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筑就网络安全防线,需依法而动。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持续深入推进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既是营造清朗网络空间,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的有力举措,更是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及时行动。对于自媒体从业人员、互联网企业和一众“网络水军”而言,一万多个造谣、传谣的网络账号被关停或者禁言,这是一个风向标,具有很重要警示意义。只有法律亮“牙齿”,让网络造谣者、传播者承担法律责任,让网络平台守好大门,才能让受害者不再“社会性死亡”。

人人都是麦克风的时代,我们不仅要恪守最基本的法律“红线”,自觉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更要强化底线意识、法治观念。无论何时何地,国家安全底线不容触碰,国家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体系日臻完善,网络安全防线不断筑牢织密,互联网治理规范化、法治化、科学化水平不断提升,让管网有法、上网有规成为常态。每一个网络参与者都必须牢记“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规范个人网上言行,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共同携手维护网络空间秩序。同时,期待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持续深入推进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切实营造清朗网络空间,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编辑:白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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