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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在市区内尾随兜售 强买强卖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3-12-18 | 文章来源:西藏卫视+

关于严禁在市区内尾随兜售

强买强卖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拉萨市旅游秩序,构筑健康、有序、安全、文明的旅游环境,经各相关单位共同研究,持续对全市尾随兜售、强买强卖行为进行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为切实维护旅游秩序和游客合法权益,保障公共安全及个人人身安全,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在市内尾随兜售商品;严禁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严禁欺行霸市、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以及其它损害旅游形象的行为。

二、对尾随兜售、强买强卖的商品,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对涉嫌买卖的假冒伪劣商品,依法查处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对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市、县(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旅游发展等执法单位组成联合执法工作组,在重点路段和区域进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尾随兜售、强买强卖等行为。

六、相关人员要切实认识尾随兜售、强买强卖等行为对拉萨市旅游市场秩序造成的严重危害,立即停止相关违法行为;各级各部门查处的尾随兜售、强买强卖等行为将在广播、电视和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进行曝光。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对发现的尾随兜售、强买强卖等行为可就近寻求民警帮助或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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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举报电话

0891-6315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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