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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一企业不履行网络安全义务,警方依法处罚!
发布日期:2024-04-24 | 文章来源:西藏网警

今年以来,西藏公安网安部门大力加强网络秩序清理整顿工作,积极开展网络安全监督检查,对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单位依法予以处罚,有力规范了网络秩序,营造了清朗网络环境。

案例

近期,拉萨市公安局网安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拉萨市堆龙德庆区西藏领峰物流园区运营的“5G+智慧物流平台”存在高风险网络安全隐患。

拉萨网安部门第一时间向涉事企业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督促企业落实隐患整改。整改期限到期后,西藏领峰物流有限公司仍未按照整改要求进行整改。

经查,该企业还存在未制定网络安全相关制度、未确定网络安全责任人、未对网络运行状态进行监测和记录等诸多违法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五十九条之规定,给予企业罚款20000元,平台运营负责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网警提示:公安机关郑重提醒广大网络运营者要切实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采取有效的网络安全防护措施,否则将受到法律追究。公安机关对拒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违法行为将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编辑:白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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