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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抽查通报!
发布日期:2024-06-20 | 文章来源:西藏商报

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4年电动自行车整车及其配件质量专项监督抽查情况的通告

本次监督抽查是国家与地方联动抽查,即市场监管总局开展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按同一工作标准、同一时间开展地方监督抽查。本次抽查产品为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电池(铅酸电池)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基本情况

(一)电动自行车

本次抽查共25批次产品,涉及6个地(市)19家经销单位,生产地均在区外。抽查发现21批次产品不合格,总体不合格率为84%。

(二)电动自行车电池

本次抽查共10批次产品,涉及6个地(市)10家经销单位,生产地均在区外,未发现不合格。

(三)电动自行车充电器

本次抽查共10批次产品,涉及6个地(市)10家经销单位,生产地均在区外,未发现不合格。

抽查结果分析 

本次抽查电动自行车,重点对电动自行车车速限值、制动性能(干态)、整车质量、结构、车速提示音、淋水涉水性能、反射器及照明和鸣号装置、电气装置、充电器与蓄电池、防火性能、标识与警示语、对触及带电部分的防护等1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标识与警示语、布线与连接(布线)、充电状态主回路保护、互认协同充电、照明、整车质量、电气装置(短路保护)、充电器与蓄电池10个项目。

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为:一是生产企业未按照新实施的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GB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对产品进行升级改造,仍在销售新强标实施前生产的未执行新强标的产品。二是企业质量安全意识淡薄,对进货查验、出厂检验制度落实不到位,质量控制把关不严,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有关要求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自治区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全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如下工作:

(一)强化抽查结果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依法查封、扣押监督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责令不合格产品销售企业停止销售同一产品,全面清理、依法处置库存不合格产品。对不合格企业明确整改要求,严格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复查。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依法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结果处理情况要及时录入e-CQS系统。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将强化跟踪督办,视情通报各地处理结果情况。

(二)加强质量法规宣贯。有关地(市)市场监管部门,要针对质量问题突出的产品,向辖区内重点经销单位宣贯相关法律法规、产品标准,帮助相关从业者科学、正确地了解产品质量特性及要求,提升其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引导其自觉把严进货关。

(三)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将本次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通报相关地方政府和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督促相关生产销售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按要求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建立完善“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严谨、细致开展进货查验、索票索证、台账建立、产品信息核查等工作。
附件:2024年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专项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企业名单   
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18


(编辑:白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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