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贷款,但资质不够
需要自己名下的银行卡
以“刷流水”的方式
提高通过率
请注意!
你已掉入“洗钱”套路
不管你是故意而为之
还是单纯不设防
你已经沦为犯罪工具
近日
桑珠孜公安行政处罚1名
非法出借银行卡账户的违法行为人
6月18日
德勒派出所接到刑侦大队转办的一起
非法出借银行账号案
经查
皮某为办理贷款
通过微信结识了自称
“平安银行”流水专员
对方告知可帮助“过流水”办理贷款
随后皮某在明知银行卡不能
出租出借给他人使用的前提下
仍将银行账户出借“他人”
诈骗分子利用皮某银行账号
进行资金转移、结算
涉案金额30000元
经询问
皮某对自己非法出借银行账户的
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相关规定
德勒派出所给予违法行为人皮某
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以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当前电信诈骗案件频发,各种新奇套路层出不穷,大家要时刻紧绷防范之弦。办理贷款应在正规金融机构申请,所谓 “刷流水”获取贷款的都是骗局。个人和公司均应坚守底线,不出租、出借、出售账户,决不将账户交易密码、网银密码、U盾等告诉或交付他人,勿让自己的账户成为不法分子犯罪的工具。
出借、出租、出售个人银行卡手机银行、网银等金融载体给他人转账,涉嫌电信网络诈骗,将追究法律责任。
(编辑:白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