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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一公职人员醉酒驾驶……
发布日期:2024-06-30 | 文章来源:网信西藏

为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打击震慑醉酒驾驶的违法行为。6月27日上午,色尼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审理判决1起国家公职人员危险驾驶案件,当庭判处被告人1个月15天的拘役刑罚,并处相应罚金。

   

被告人次某系公职人员,2024年3月24日凌晨,次某与朋友饮酒后,独自驾驶汽车回家,途中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及驾驶操作不当,与道路中央隔离栏发生碰撞,造成护栏及车辆损坏的单方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次某血液中乙醇浓度为257.76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色尼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次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并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遂作出如上判决。

酒驾、醉驾是漠视他人生命、危害公共安全、践踏纪法的严重行为。作为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更应在遵纪守法方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不应心存侥幸,以身试法。要充分认识酒驾、醉驾的严重危害性,时刻绷紧纪律和规矩之弦,坚决摈弃侥幸心理,带头遵纪守法、安全文明驾驶,切实维护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


(编辑:曲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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